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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专利的处罚意见
2009-11-7 21:57:05发表  已被浏览过6631次    作者:admin

    专利许可证贸易就是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专利权人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受让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许可”不同于“转让”,“许可”是许可 方通过许可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同意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权的行为。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人出售的不是专利的所有权,而是其实施权。

    在国际上,专利许可证有一般许可证、独占许可证、独家许可证、分许可证和交叉许可证之分。

    一般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形式,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内实施有关专利,同时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及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的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不仅有权在规定地域内实施有关专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许可形式。在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有权 直接向法院起诉;

    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一般还有权向第三方发放分许可证。所以,在许可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权利几乎与专利权人的权利相 同。

    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人自己实施有关专利外,其他情况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的使用费通常要高于一般许可证的使用费。

    交叉许可是技术贸易双方以价值相当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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