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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修改时注意事项
2014-6-27 14:39:38发表  已被浏览过6954次    作者:网络

    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当注意:

    ①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②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③在保证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应当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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