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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您的专利201330446001.5,类型为外观设计;若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受保护期限为2013.9.17-2023.9.17,享有10年保护期;若未按上面期限缴纳或缴纳年费不足,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带有滞纳金费用的《缴费通知书》;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的5个月期限届满仍然没有缴纳年费的,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如果想要该专利,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同时补缴或缴足对应年份年费,并缴纳对应年份全年年费25%的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没有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专利权彻底终止,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地震、战争等导致办理恢复专利权延误的,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办理恢复。 更多详情请点击查看《过期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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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缴纳方式:请根据您的需要选择是 银行汇款 还是 邮局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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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方式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
户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账号: |
7111710182600166032 |
备注: |
1、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专利号、费用名称以及相关金额。 2、通过银行汇款,应在汇款当日发传真,将汇款单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收件人姓名、邮编、地址及联系电话,传真至收费处(传真号010-62088065),并当天拨打010-62088166进行确认。 3、每项专利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以上专利年费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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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汇款方式 |
汇款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
收款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
备注: |
1、邮局汇款应在附言中写明专利号、费用名称以及相关金额;商务汇款处您也可以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的商务客户号110000860。 2、每项专利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以上专利年费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