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418224.4 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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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418224.4 若未按时在截止日 2024-7-17 之日或者之前 缴纳第 10 年度的年费,专利权人最迟 2024-12-17 之前需补缴第 10 年度的年费 2000元 和 滞纳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缴纳的年费和滞纳金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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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
第10年年费 |
应缴纳的滞纳金 |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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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之前 |
2000元 |
500元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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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在以上最后截止日 2024-12-17 仍然没有缴纳或少缴年费、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如果还想要该专利,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同时补缴或缴足第10年度年费2000元、不减缓情况下第10年度年费25%的滞纳金500元、以及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没有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专利权彻底终止,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地震、战争等导致办理恢复专利权延误的,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办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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